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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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防化设备可以注册一般的销售公司代理销售与安装吗?
浏览次数:145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5
 答: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有关规定,防化设备包括:(一)防化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二)滤毒与净化设备;(三)战时通风设备。各类防化设备均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其中(一)(二)类防化设备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资格认定证书。经有资质的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代理销售其产品,但防化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实施,并接受人防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自2017年4月17日起,战时通风设备的生产安装不再实行资质管理,由从业企业按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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